(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6日電)新北檢在偵辦板橋偷拍之狼案,由於被偷拍的男生不願提告小木屋而無法追訴,但為預防並遏止犯罪,檢方依新修法令向法院聲請沒收用來偷拍的手機獲准。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出,簡姓男子於4月9日下午5時在板橋區新站路某處男廁內,持智慧型手機偷拍其他男生如廁,經被害人發現後報警查獲。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手機內共有16則偷拍他人如廁影片檔,全案以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偵辦。但因報案的被害人不願提告,再加上無從查知其他被害人,而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的罪,無人提告就無法追訴簡男犯罪。

由於新修刑法去年12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年7月1日公告施行,內容規定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工具,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的犯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因此,過去無人提告時需將手機發還被告,但負責偵辦簡男偷拍案的檢察官李超偉決定善用新修法令,雖然沒有被害人提出告訴,台中木屋建造商 但檢察官依鋼構組合屋新制向法院聲請沒收簡男犯案用智慧型手機獲准。

檢方指出,為有效運用新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的規定,未來也將持續依沒收新制相關規定及精神,強化剝奪被告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以有效預防並遏止犯罪。105100601C31F3AA9AA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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